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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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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的通知bian-5.gif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3-10-9

浙旅管理〔2013〕213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以及强化宣传引导、制度建设、行业自律、合同规范、导游领队培训等“五个强化”的要求,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

各地要立即按照《“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积极主动联系本地区文明办,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旅游法》宣传为契机,调动和发挥以旅行社企业和导游领队为主要对象的旅游行业,以及广大旅游者的积极性,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积极行动,形成声势,确保效果。同时,在本次主题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文字、照片、视频)和基层素材。

联系人:骆志明

电  话:0571-85150191

邮  箱:18364847@QQ.com

附件:浙江省旅游行业“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浙江省旅游局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浙江省旅游行业“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一、 活动宗旨和目标

落实“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批示,按照强化宣传引导、制度建设、行业自律、合同规范、导游领队培训等“五个强化”的要求,开展以“文明与旅游同行争做‘最美浙江旅游人’”为主题的文明旅游系列宣传活动,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国家软实力,树立文明浙江、文明中国的国际形象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文明与旅游同行 争做“最美浙江旅游人”

三、活动对象

旅行企业、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旅游者

四、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日——2014年5月31日

五、活动内容

各级旅游部门要明确要求旅行企业,广泛动员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引导广大旅游者,开展以“文明与旅游同行 争做‘最美浙江旅游人’”为主题的文明旅游系列宣传活动。

(一)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文明旅游宣传责任和意识

1、强化旅游企业文明旅游宣传责任。旅行社企业要在其营业场所和企业网站张贴、登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公约》,播放“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篇)”、“文明旅游、诚信服务(诚信篇)”公益宣传片,印制、摆放并向游客主动派发《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品质旅游出行提示》、《浙江文明旅游实用攻略100条》等文明旅游宣传资料。要在旅游包车投放文明旅游“宣传折页”和宣传片。

2、加强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宣传意识。旅行社企业在其内部开展“文明旅游我先知”培训活动,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导游领队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的意识,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明确要求导游领队认真执行“行前说明制度”,强化文明旅游的行前引导;要求导游领队在带团时主动向游客宣讲《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公约》,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要将文明旅游工作纳入对导游领队的绩效考核。

3、探索建立旅游团队文明宣传引导规范。根据“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事后监督考核”的要求,在旅行社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操作流程,包括一个行前说明会、一份文明旅游宣传资料、规范一个合同、推送一个文明提示短信、一分回国情况反馈等。

(二)建设和完善多层次的文明旅游宣传阵地

4、创新公共场所文明旅游宣传方式。省旅游局在浙旅机场大酒店设置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宣传站,由相关旅行社试点开展外地旅游团队和散客团队出境前文明教育活动;在萧山机场国际航线候机厅设立文明旅游宣传点,通过视频、资料等方式向出境旅游团队宣传文明旅游。各地市要在有条件的车站、码头、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文明旅游宣传专门场所,开展文明旅游公益片播放、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文明旅游。

5、开展浙江省文明旅游宣讲活动。组织旅行社企业优秀导游领队代表及行业专家代表,组建浙江省文明旅游宣讲专家团,配合省文明办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主动宣传文明旅游;各地市也要组建相应的文明旅游宣讲人员或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文明旅游知识宣传工作。

6、强化文明旅游新媒体宣传。开展浙江省文明旅游知识微博有奖竞答活动,引导和鼓励导游、游客学习了解文明旅游知识;在浙江省旅游局官方网站开设文明旅游宣传专栏,完善文明旅游活动信息上报制度,征集文明旅游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宣传文明旅游。

(三)充分发挥文明旅游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

7、组织开展“最美浙江导游领队”评选活动。鼓励旅行社企业在导游领队人员中开展争当“文明旅游使者”的活动,并在各旅行社优秀代表中选取典型,开展“最美浙江导游领队” 评比活动,树立我省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典范,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全省旅游从业人员深入践行文明旅游理念。

8、加大对“旅游者权利义务”的宣传。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期待,组织开展面向游客的宣传。以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法》摘编的《旅游者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在各地主要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经营场所和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开展面向旅游者的宣传,使“旅游者权利义务”宣传工作常态化。《旅游者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可以在中国旅游网自行下载。

9、组织开展“最美浙江游客”评选活动。积极引导旅游者参加文明旅游的宣传活动,引导旅游者主动抵制不文明旅游行为;引导和鼓励旅行社在每个旅游团队中开展“文明旅游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出注重文明旅游并主动引导他人文明旅游的旅游者,并给与适当奖励。在“文明旅游之星”评选的基础上,开展“最美浙江游客”评选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深入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为契机,引导全省旅游企业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提高旅游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文明形象。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旅游企业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的督促和指导。要对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和评价,建立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制,将文明旅游宣传工作的要求,纳入导游领队资格考试、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考核中。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推动全省旅游文明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文明旅游工作的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活动方案,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发挥好文明行业窗口示范作用,确保各项活动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方案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