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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浏览数:57次
温州市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温旅协委〔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品质,推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主要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浙旅发组办〔2016〕2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建立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和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民航温州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综合监管责任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二)市民宗局:负责景区及周边宗教场所的管理。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置。 (三)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干扰和破坏旅游业发展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加强对旅游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旅游交通、消防监管,为旅游者提供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为旅游者出入境提供方便。 (四)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优化税收征纳环境;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营运旅游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完善和规范交通导引标识系统。 (六)市商务局: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七)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旅游娱乐的发展。 (八)市卫计委:依法对旅游业有关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旅行社和导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负责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十)市安监局:加大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安全事故。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做好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场所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二)市质监局: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十三)民航温州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二、建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建立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整体合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也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 (二)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联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联合执法内容、分工、程序、要求等事项。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2名执法人员常态化参与联合执法工作,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 (三)完善全市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依托市长热线12345,具体负责全市旅游投诉的受理、转(交)办、督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旅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反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各自辖区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切实加强行政区域内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深化联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在监管工作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坚持“部门联合、市区联动、属地联手”的联合整治机制。部门联合就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合执法1+1>2的综合效应,形成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本系统及下属单位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县(市、区)两级之间要加强互动,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执法监管工作,由各县(市、区)牵头组织,跨县(市、区)的执法监管工作由市级牵头组织。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尤其在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管行动中,要上下联动、步调一致、信息互通,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旅游、公安、市场监管、质监、发改(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二)严格督查督办。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和各地自查自纠,确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办公室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日常督查,对整治不力、问题多发频发,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抄告、督办。并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全市旅游发展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绩。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为广大游客营造放心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迅速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查处曝光违法案例,促进全市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温州市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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